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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医关于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

2013-3-29 17:01| 发布者: 今日宝应网| 查看: 1037| 评论: 0|来自: 今日宝应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活动,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见习期满后,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如持有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证书,应在见习期(6个月)满后按照卫生部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未取得执业证书的研究生应在见习期满后的本年度内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并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否则以上人员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进行离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新参加工作的本、专科生,在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后,未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不得转正定级,仍享受原福利待遇。

三、连续两次未通过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只享受编制外二类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或给予解聘、辞退。

四、应当参加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而未参加者,视作未通过考试者对待。

五、其它专业岗位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宝应县人民医院

                            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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