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不等式 何开文 记得两年前,我曾经读过一篇情爱方面的短篇小说,题目叫《喜欢女人》。在那篇小说里,作者描述了小说主人公海与文与胜与亭到海边踏青,偶遇一位心地善良且又长得讨男人喜欢的女人。小说的结局并没有像读者所想象的那么美好,但它揭示了男女之间的一种原始的、本能的情爱,向读者阐明了作者的一个鲜明的观点:喜欢,不代表结合,更不代表占有对方,更何况那是个“心地善良十长得讨男人喜欢”的女人呢。 这是小说里的故事,多少有点虚构,否则人们就要怀疑“文学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说法了。 然而,在我的生活里却也遇到了如《喜欢女人》那篇小说里的女性,所不同的是,我遇到的这位女性(我认为用“女性”比用“女人”的称呼更为确切)是一个“才气加美丽”的公式。我之所以没将“美丽”放在加号的前面,是因为在她的身上,“美丽”这个词已不再重要了,因为在女性当中,她长得确实太美了,“美若天仙”、“贵妃再世”……这些词汇根本就无法来形容她的美丽,而重要的是,“才气”却体现了她的个性,体现出了她与一般女性的不同之处。 这位女性我且暂叫她为“思虹”吧。在我的观点里,名字仅仅是一个人的符号,叫“思虹”也好,叫“晓萍”也好,只不过向读者说明故事里的主人公而已。它的作用,我认为也仅此而已。 我对“爱的不等式”的理解似乎有点专横,这“专横”表现在我的观点常常与他人不相一致。多数人认为,只要出现“喜欢”二宇,抑或出现“我爱你”的字眼,尤其是在已婚的家庭中,轻者便被认为是“外遇”、“婚外恋”,重者便被斥责为“不道德”、“第三者插足”。在这些人的“公式”里,似乎只要有这类的字句,便是大逆不道的,即“已婚家庭的他(她)+喜欢(我爱你) =外遇、婚外恋”。 不可回避,有少数已婚家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造成悲剧的例子还是存在的。 但是,我要提醒读者的是,如果没有爱情,没有“喜欢”、“我爱你”这些使人芳心涌动的词汇,完全可以想象,我们这个世界便如没有阳光普照大地那样而缺乏生机活力,甚至走向死亡。因为,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我们大可不必在已婚男女之间统统将“喜欢”、“我爱你”等十分美好的词汇斥之为“不轨行为”。 说到思虹的“才气”,我根本无法相信,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的女儿,且又毫无遗传因素,通过自己的努力,独闯京城干自己喜欢的一番事业,有人说她演唱的歌就象“彭丽媛”的声音。如今她成功了,鲜花和掌声始终伴随着她,甚至令不少男人刮目相看。 再说思虹的“美丽”。她长得与一般女性有着天壤之别,一头乌黑如瀑布的披肩发,一张樱桃式的嘴唇,一副十分讨人喜欢的瓜子脸,尤其是一对与众不同的、叫人看了就无法忘掉的眼睛,更加衬托出她的美丽。 思虹是个敢爱敢恨、且个性十分突出的伟大女性。说到“伟大”二字,我感觉用在思虹的身上并不过份。 思虹有一个十分美满的家庭,有丈夫,有儿子。她所在公司的老板虽然来自农村,但也正当中年,富有青春活力,加上他有一个经营有方的大脑,令不少女孩子追求。他因妻子不幸遇害,至今仍是一人,晚上也只能搂着一个没名没份的小女人。他至今没有结婚,原因就是在等思虹一句话,一句“我喜欢”,一句“我爱你”。他常常利用老板的身份,单独找思虹谈话,要她说一声“我喜欢你”,同时也常常骚扰思虹的情感生活。读到此,有人会说,都是九十年代了,思虹的头脑还那么封建还这么不开窍,有的女孩子想说这句话,还没有机会说呢。思虹不说这句话,自有她的道理。这就是她的“伟大”之所在。在一付奴才相十足的老板面前,她很是明确的告诉他:“你只是我的老板,我在你公司里工作是冲着公司给我的工资还不太薄,并不是冲着你老板来的,因为你是个伪君子,我不喜欢你!” 正是敢爱敢恨的性格,使这位既可怜又可笑的老板望而却步,屡屡未能得手。 一次遇然的机会,思虹与儿时“两小无猜”,“青梅竹马”的晓海同在一个桌上吃饭,那种“同学加老乡两眼泪汪汪”的情感,使他们谈得很投入,很投机。她深深地被他的才气所折服,她佩服他的为人,赏识他的性格,她更惊异的发现自己与他竟有着共同的爱好,共同的语言。她开始喜欢上他了,她在电话里十分坦率地告诉他:“我犹如回到了少女初恋的时代。” 晓海的思想并未能与思虹相合拍,他婉言的回答:“我们都是有妻有丈夫有儿女的人了,我们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我们要面对现实。”思虹听到这里却十分恼火了:“我仅仅是喜欢你,仅仅是敬重你的才气,你的为人,我并没有要你与我结婚在一起啊,难道仅仅是‘喜欢’二字就过份了吗?” 也对,也在理啊。我有什么理由不让人家喜欢呢。晓海顿时悟出思虹的情感,他十分理解地接受了思虹的“喜欢”。 故事的结局,并没有如众人所想象的她与他存在越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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