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本捐粮赈灾 □ 胡晓林 宝应位于江淮之间、京杭大运河之侧,人文荟萃物阜民丰,历来被称为“鱼米之乡”、江淮“望县”。《县志类编》云:“弹丸下邑,河湖环绕,居近水滨,风气柔儒,士读诗书,民安耕作,不尚懋迁,鲜犷猂嚣陵之习,而好善优于他邑。”自古宝应即为慈善之乡,涌现许多名彪青史的慈善家,明代仲本便是其中一位。 仲本(?—1536)字与立,宝应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伯祖父仲昶,明太医院院判。父仲兰,太医院院使、通政使司右通政。仲本先后任刑部主事、汝宁通判、严州同知、广西佥事、河南佥事、陕西按察副使、按察使等职。因其为人木强,执法无所阿附,常得罪于权贵,数遭贬谪。弘治十六年(1503)夏,宝应发生了特大旱灾,灾情相当严重,几乎已到人吃人的地步,中央委派部使发动地方倡议赈灾,其时适逢仲本丁母忧家居,他倾其仓囤,“出私粟千石为粥,以食饥人”,老百姓感激得高呼苍天。石,旧时容量,每石粮约合120市斤。千石应有十二万斤之多。查《隆庆志》,正德七年(1512)全县只有五千二百一十七户,人口五万一千五百九十三。不计九年的人口增长,弘治十六年应不多于此数。即以此数计算,仲本所捐赠的粮食,全县每户可均得25斤上下。 此事一直传到京城,从宝应经过的江西太史向大学士李东阳详细陈述了仲本赈灾的事。李东阳对仲本拿出全部家囤粮食赈灾,而一点不保留的做法有点将信将疑。弘治十七年(1504)仲本服阕,赴京觐见时,李东阳当面询问赈灾一事,而仲本避而不答,使李东阳更添敬意。 在仲本离京赴河南佥事任的前一天,李东阳秉笔夜书,赋《赠仲本出私粟赈饥》一诗相送。他称仲本是“监司拯难不顾身,斡旋疫气回阳春”,同时希望仲本“愿子演此为经纶”,将这种精神带到任上用于治国治民。关于李东阳,他与刘大夏、王鏊、杨廷和均为当时名臣,也都是仲兰的挚友,仲兰的墓志铭便是李东阳所撰。《辞海》载:“李东阳(1447-1516),明诗人,字宾之,号西涯,湖广茶陵人,天顺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宦官刘瑾专权时,依附周旋,颇为时人所不满。”刘瑾专权是正德元年(1506)至正德五年(1511)事,发生在仲本捐粮赈灾之后。从历史记载看,当时李东阳确曾违心地为刘瑾之流做了些歌功颂德的事,可事实上正由于他的委于周旋,方使一大批正直干臣如刘大夏、潘蕃、平江伯陈熊等得到救护。《历代记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中曾记载了这样两件事。一件是正德元年(1506)六月,李东阳即与他人连疏,因“帝与八人戏亡度,请诛八人(八人为刘瑾一党的八个太监)。”另一件是:“初,瑾被缚,有旨降凤阳。李东阳语诸大珰,曰‘脱復用,当奈何?’……(张)永始懼,谋之东阳,令科道劾瑾……。”这两件事可知,在刘瑾专权早期,李东阳已参与了对刘瑾的斗争。最后关键时刻,促使刘瑾的对立面狠下凌迟处死刘瑾决心的,正是李东阳的这句话。可见他在清除刘瑾的斗争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他的韬晦之计被当时的文人所不理解,也是有的。 弘治十七年冬,仲本带着世叔李东阳的祝愿,告别京城,南下黄河边,赴开封就任,继续他解民倒悬的重任。1984年春,从仲本墓葬中发现弘治十八年(1505)的一张状纸,是南阳府唐县平民张宝状诉周光柔高利盘剥、重复逼债一案,这便是他在河南佥事任上受理的案件之一。因此案处理过程中阻力重重,不久仲本又调任陕西按察副使,故未能结案,也未能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仲本深感愧疚,便一直将此状纸带在身边,遗嘱随葬,此便成其终生憾事。 明称按察使为监司,而当时仲本的职务是佥事,佥事是按察使下分领各道的官员。但李东阳在诗中称仲本为监司,且连用四次,可见抬高级别称呼别人以示尊敬的做法,古已有之。那现代人去掉“副”字,统称正职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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