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通过建立“事前备案、合同管理、三方复查、直接支付、决算审核”的操作规范,有效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项目建设资金被转移、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实行事前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将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及核定投资概算等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申请备案,由财政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监理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规范,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支付工程款的条款加以明确、细化,特别是要明确每次支付额度、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严格三方复查。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部门对照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共同对项目预付款、施工进度款拨付申请、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复查,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坚持直接拨付。财政部门原则上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对不宜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基建专户,由项目建设单位再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强化决算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资料,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的审核,并出具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结束前,累计拨付的工程建设资金控制在合同价的85%以下。 (柴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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