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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民发帖维权 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5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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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2月16日13:33
日前,济南某高校大一学生赵林凡在网上发帖,称父亲赵玉新因发网帖反映当地政府机关黑幕、协助多名群众维权成功及捕获一名通缉犯,被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去年12月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刑5年四个月……



赵玉新带领纪庄村村民抵制“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赵玉新 (博客截图)。
华声在线2月15日讯(记者 蒋小康)近日,济南某高校大一学生赵林凡在网上发帖,称父亲赵玉新因发网帖反映当地政府机关黑幕、协助多名群众维权成功及捕获一名通缉犯,被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2010年12月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四个月。  做生意时常受打压 赵玉新踏上实名发帖维权之路
  赵玉新,44岁,山东省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纪庄村人。因纪庄村千余亩土地被某纺织公司征占,一直未得到合理的土地赔偿金,2010年4月11日,作为村民组长的赵玉新与众村民打着写有“抵制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等口号的条幅到该纺织公司维权,此举引起了夏津县有关部门的重视。
  两天后,赵玉新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经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赵玉新被夏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赵林凡称,2007年其父在夏津县做生意时,时常受到当地某些职能部门的不合理收费及打压,后其通过上访及网上发帖成功维权。自此之后,不断有当地群众求其帮助维权,赵玉新开始走上举报维权之路,并一步步成为当地人心中的维权代表。
  据了解,在赵玉新的维权生涯中,夏津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及个别县领导都曾成为其发帖举报的对象。
  发帖维权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五年四个月
  夏津当地检察机关公诉内容称,赵玉新在网上发帖替植物人舅舅纪彩忠维权,且之前替一贷款人王芹追回索贿费用等多宗案件威胁有关部门及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0年12月13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宣布被告人赵玉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我相信我父亲!除了请律师所需费用,父亲从未收过维权费。”拿到一审判决后,赵家人非常不服,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否认曾给赵玉新维权费
  赵林凡说,纪彩忠事件中,父亲所得的10600元是纪家给的律师费;至于工商局的钱,则是工商局退还给父亲的一笔不合理罚款;农业银行索贿案,6000元钱是父亲向贷款人借的。
  随后,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向纪彩忠的儿子纪风鲁和农业银行索贿案的贷款人王芹电话求证。纪风鲁说,其父因交通事故被送入夏津县人民医院之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其父成为植物人,赵玉新来医院探视得知后,遂帮助维权。10600元是其给赵玉新用来帮助办理纪彩忠交通事故一案的律师费。
  而王芹则说,“我没上法庭,只有刑侦大队的人来找过我,6000元钱是我借给他买照相机和摄像机的钱。”
  律师:典型的因言获罪
  或许是早有预感,赵玉新曾在2009年下半年写下过一封遗书。遗书称:“我得罪的人太多,我亲手将7名罪犯送进监狱。我告的行政单位不计其数,一篇篇文章直击要害,让他们颜面失尽,自然对我恨之入骨。我是一位公民,我有公民意识,我尽职尽责的履行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监督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的权利。”
  “替公安机关抓获通缉犯一事,本应受到表彰的,但赵却被判寻衅滋事罪”,赵玉新的一审辩护律师郝臣之认为,赵玉新有些行为确实有不合法的地方,但是他的行为不构成判决书上的罪名。
  二审代理律师张凯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上网维权,这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把自己所遇到的冤屈写出来,告诉别人,网络只是一个渠道、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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