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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被罚两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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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被罚两万五
日前,县工商局依法对在熟食卤菜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的刘某给予25000元罚款处罚。被罚后,刘某后悔莫及,并表示汲取教训,不再去赚“黑心钱”。
镜头回放:
今年以来,刘某从城区某食品添加剂商行购进食用硝,将硝加水兑成1.6%浓度的硝水,并在猪头肉加工过程中,按照每一千克猪头肉加入4克硝水的比例放入1.6%浓度的硝水,加工制作猪头肉熟食,并在门市进行销售。所谓食用硝,即亚硝酸盐。县食安委委托专门机构在一次食品质量抽检中,从刘某门市待售的6千克猪头肉中抽样检测,被检出亚硝酸盐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含量严重超出GB 2726-2005《熟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
主要危害:
亚硝酸盐是一种可以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有发色、抑菌、腌制以及螯合和稳定等多种作用。但长期超限量摄入亚硝酸盐会导致人体慢性中毒,超限量摄入极易导致人体肠道疾病。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够使血色素中二价铁氧化成为三价铁,产生大量高铁血红蛋白,从而使其失去携氧和释氧能力,引起全身组织缺氧,产生肠源性青紫症,引起人的中枢神经对氧缺最敏感,并有头晕、头痛、心率加速、呼吸急促、恶心、呕吐、服痛等症状,严重者可以引起呼吸困难、循环衰竭和中枢神经损害,出现心率不齐、昏迷、常死于呼吸衰竭。其次,亚硝酸盐被摄入到胃里后,在胃酸作用下与蛋白质分解产物二级胺反应生成亚硝胺,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主要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亚硝胺具有对任何器官诱发肿瘤的能力,特别是它可通过胎盘传给后代引起癌肿。
查处结果: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刘某的非法经营行为,县工商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行政罚款处罚。
教训所在:
为了控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用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限量卫生标准以限制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定在肉制品中硝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5 g/kg,亚硝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 5 g/kg。在肉制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得超过50 mg/kg,肉罐头中不得超过30 mg/kg,而婴儿配方乳粉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 mg/kg。但是部分商家为利益所驱使,过分追求肉制品的外观好看,不惜代价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了他人生命安全,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据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头肉等卤制品时要警惕过度亮红的肉制品,当心毒从口入。
(季奉元 陈林 刘延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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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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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2-25 0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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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职责应该发在“全民记者”的,但本人风格高,改发在“放心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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