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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提升个税汇算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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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拉开帷幕,宝应地税局根据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措施,针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中所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结合。将两个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两不误,避免出现重企业所得税轻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确保汇算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与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相结合。汇算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投资者个人应督促其办理自行申报。三是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相结合。对企业执行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情况进行认真的评估,根据征收方式鉴定的内容及标准对所鉴定企业自报的各项指标逐项审核。四是全面汇算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全部进行汇算清缴;对常年亏损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实施重点检查,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陈继红)
原文出处:[url=]http://www.baoying.gov.cn/showxw.asp?id=52803[/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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