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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环保局规范危废转移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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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7: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的危废管理业务水平,巩固我县“生态示范县”的创建成果。近日,我县召开了全县工业企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年度工作会议。会上,县环保局刘群副局长对我县2012年度全县危废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3年的全县危废管理提出了以下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五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的转移和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处置单位资质和接受处置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危险废物交接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危废贮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对产生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企业,立即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四个环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规定,在各相应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防雨、防渗、防扬散等措施,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填埋、焚烧和倾倒。
     四是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并每年度向我局进行备案或更新,做到各类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下一步,我县将重点依据上述四项危废管理的具体措施,对目前列入三级监管的重点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一一落实,并按要求实施各项危废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成刚)

原文出处:[url=]http://www.baoying.gov.cn/showxw.asp?id=53366[/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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