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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甸镇:管好资产资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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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7: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宝应县曹甸镇纪委围绕广大群众比较关注的农村资产、资金、资源热点问题,认真抓好农村“三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实施阳光操作等手段,确保了农村“三资”的安全高效运作。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村干部报酬、社会养老保险、医保补助、出差补助、电话费补助等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和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管理、资产租赁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葰锿详细的规定;对村集体日常开支,按金额大小,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村“两委”的不同审批权限,同时明确规定,重大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较好地纠正了集体财务无章无制、乱开乱支,资产资源处置随意、缺乏民主程序和法律意识的错误做法。
      廉洁自律,强化监督。在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的基础上,实行电算化管理,并将村账镇代理制度延伸至组级(合作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各种收入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支出使用票据必须为国税发票、地税发票、财政收费收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及财税部门认可法律其他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入账。同时,充分发挥村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实行每月对村里各种费用单据进行审核,签名后进行公开,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资金使用、运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去年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三示范”创建,投入10多万元为24个村居配备“三资”触摸查询一体机,更加方便群众监督
     阳光操作,严格问责。对涉及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事业的工程、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让的所有项目及镇、村(居)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茪锿救灾、防汛物资等,必须在广氾征求村民代表及村民意见后决定或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对由群众举报经查属实、各期审计中存在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对集体“三资”严重流失或存在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的单位和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处罚。        (张百年  郝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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