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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引争议 真诚服务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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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0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5日,宝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因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该高级管理人员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收到申诉材料后大喊冤枉,述称该高管是此公司宝应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他负责期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至今年年初宝应分公司已完全瘫痪。公司因管理疏忽,未及时与该高管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认为已付出劳动,公司业绩下滑是个人能力和整个经济环境的问题,并不能因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由于高管工资标准高,涉案金额大,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仲裁委先后组织调解3次,电话联系多次,开庭审理长达4个小时。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耐心询问,根据大量证据查明案情后,不厌其烦讲理讲法,真诚促进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劳动者撤回仲裁请求,该公司同意支付一万两千元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由于双方都是外地人,仲裁人员放弃休息,一组人员赶制仲裁文书,一组人员带领公司代理人去领取现金,等到劳动者拿到补偿金时,已经是下午1点多了。仲裁员的热情、耐心、公正、敬业,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双方当事人连连表示满意。(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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