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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提醒企业裁员须合法、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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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0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来局咨询及办理裁员的企业明显增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企业裁员工作流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使企业裁员工作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
     一是裁减合法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是裁减合理化。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可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企业,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稳妥裁员方案,合理把握分流方式,加大安置帮扶力度,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三是裁员规范化。用人单位确需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劳动行政部门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裁员实施方案、已履行程序的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可以裁减人员。
                                 人社局  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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