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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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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布署,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用人单位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包括本县行政区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16日。县劳动监察大队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要求的内容,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具体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一是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因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列入失信单位进行公示。三是对书面审查被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定级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实施跟踪监察。
徐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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