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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结合实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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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08: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3日,县检察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院领导班子、全体在职干警、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了动员会。同时邀请了县委督导组成员到场指导。
  该院检察长张晓强作动员讲话,就深入开展好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投身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需要。二是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有效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全过程贯穿好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对表现出来的“四风”问题进行一次真正的大检查、大扫除,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检察形象。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体现检察实践特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岗位人员的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防止检察权滥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增进检民深厚感情。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领导带头,认真抓好各项部署落实,切实当好表率。要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建设性建议,使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健康发展。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检察内外网平台,加强对检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积聚正能量,凝聚正效应,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到统筹兼顾,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两张皮”,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动员大会结束后,县委督导组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对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了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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