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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一批使用医疗保险特药的参保患者已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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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72号)及扬州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医保中心积极研究落实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特药待遇审核和费用报销等工作,第一批特药使用患者共6人已经顺利办理结算,共计48万余元。
目前已纳入医保特药范围的是HER2阳性的乳腺癌使用的赫赛汀,慢性髓性白血病使用的格列卫、达希纳,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的格列卫,参保患者要使用这三种特殊药品,需持特药责任医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的相关病历和医学诊断检查结果、患者医保卡、身份证及 1寸免冠照片,向我县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到指定医院或药房购药的,就可以享受一个医疗年度的特药医保待遇。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予75%的补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70%的补偿,此项工作的推进,切实减轻上述参保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减少我县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引起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人社局 史晓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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