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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十岁因无户口不上学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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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在捡到一名弃婴,当时不知道到派出所备案,对小孩子户口听说难办就一直未重视办理,现小孩回望直港读书,学校现要建学籍必须要户口,公安机关办户口又必须要收养证,办收养证民政又必须要公安机关出证明,不知如何办小孩子的户口,目前小孩都已十岁了,否则小孩因无户口就建不了学籍只好退学,请政府部门能否关心一下一个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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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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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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