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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期房”易主内藏猫腻,检察提醒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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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3: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宝应检察院“严格审查,防止期房炒卖”的检察建议得到宝应房管局的重视与回应。为此,宝应房管局就商品房备案合同的撤销与变更进行专题调研,并与宝应检察院共同商讨防范对策。

这是宝应检察院积极办理案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取得的成效之一。今年上半年,宝应检察院在审查李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2010年2月,张某购买宝应一房产开发公司的房产并到宝应房管局备案,该房合同价为16万多。

   2012年11月,张某将该仍在开发商手中尚未交付的房屋转卖给李某并签订了售房协议书,总价30多万元。2013年6月,张某申请撤销备案合同,还让李某与上述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总价款仍为16万多商品房合同到宝应房管局重新备案。因后续的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妥善办理成功,张某与李某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

   李某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到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案件审查,宝应检察院发现张某为了规避国家法律与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串通开发商与受让人,注销已备案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假退房真转让,逃避税款,牟取高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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