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2|回复: 0

【微普法】古稀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儿媳,他们却拒付老人医药费,法院:撤销赠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18 18:3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的和谐安宁,是整个社会安定祥和必不可少的基础。《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今日宝应网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261号

投稿邮箱:new10024@163.com

QQ:101615387 微信:new10024 手机:13951448391

今日宝应网—宣传宝应 了解宝应 服务社会 服务网民

( 苏ICP备14058410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