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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不给预抵押登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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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内订购的商品房一套合同是男方名字,离婚后男方个人名义申请房贷成功批复后办理预抵押时房管局借购房合同属婚姻期间内为由拒绝给男方以个人名义登记预抵押是否合法?(女方对该房产权自愿不主张权益,离婚协议也有注明各自名下财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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