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19|回复: 0

 房管局不给预抵押登记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6 09: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内订购的商品房一套合同是男方名字,离婚后男方个人名义申请房贷成功批复后办理预抵押时房管局借购房合同属婚姻期间内为由拒绝给男方以个人名义登记预抵押是否合法?(女方对该房产权自愿不主张权益,离婚协议也有注明各自名下财产归自己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今日宝应网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261号

投稿邮箱:new10024@163.com

QQ:101615387 微信:new10024 手机:13951448391

今日宝应网—宣传宝应 了解宝应 服务社会 服务网民

( 苏ICP备14058410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