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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我县出租汽车明起加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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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出租汽车明起加收燃油附加费
(加入时间: 2010-5-7 )

  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波动对我县出租汽车运营的压力,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保持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收入的相对稳定,按照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共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的原则,确保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宝应县物价局依据《宝应县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5月8日零时起,我县出租汽车在运价以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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