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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学费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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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在2009年就发了文件,规定的很清楚,真该好好学习: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不论规范为公办或民办的学校,都要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学生负责到底。规范为公办的学校,原提前收取、但学生未读满年限的费用一般应予退还,也可根据招生时的约定进行妥善处理。对不愿在规范为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宝应翔宇实小、实验初中自2011年春季开学就收归公办了,这是省政府公示的。请问:原来多收的学费,是不是应该退回给家长?家长们很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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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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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说法,翔宇初中和小学是名义回归,目的是为了全县教育现代化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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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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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的文件是玩的了,不会这样不严肃吧?!到时大家可以对照文件监督这件事。让老百姓的子女少花钱上学。多收的钱,按省规定,是应该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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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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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无山 发表于 2011-2-13 13:55:53 :
现在有一种说法,翔宇初中和小学是名义回归,目的是为了全县教育现代化验收合格。
是不是在进行一次欺骗?
不是欺上瞒下,就是愚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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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2-20 16: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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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淡老要主持公道了。在网上可以发起一个讨论,究竟省政府的文件要不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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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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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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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前收取、但学生未读满年限的费用一般应予退还。
说的是“一般”“应予”退还。很柔弱的语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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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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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宝应百姓 发表于 2011-2-13 20:48:04 :
原提前收取、但学生未读满年限的费用一般应予退还。
说的是“一般”“应予”退还。很柔弱的语气。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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