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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不公加剧社会道德的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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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小悦悦事件”又将中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精神文明不断急速倒退的矛盾现象呈现于国人和世人眼前。任何人看到两岁的小悦悦前后被车子碾轧、18位路人不敢伸出援助之手的视频都会感到震惊,震惊于两位司机肇事后随即逃逸和十多位路人对受伤的两岁小童毫无恻隐之心。不过,在震惊之后,仔细冷静回想一下,不禁要问自己:如果自己生活在国内,像许多人多年来听到种种有法不依、执法任意、官官相护、诉讼无门或判决不公等司法乱状,自己是否会比那18位见危不救的路人更有胆气,毫无顾虑地伸出救助之手?没有身历其境,实在不知自己会如何反应。 在中国,由于司法不公,见义勇为而吃亏的事例屡见不鲜。类似小悦悦的情景就有5年前发生的着名的“彭宇案”。南京市民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徐姓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胫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医疗费颇高。徐老太太家人随即转向彭宇索赔医疗费,令彭宇大感吃惊。于是,便有2007年1月4日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彭宇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在庭上,徐老太太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但当彭宇要求承办法官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及徐老太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找借口不提供笔录。徐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员,派出所不提供关键证据至少有警员护警员官官相护的嫌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更是奇特——不是依证据和事实认定(徐老太太拿不出彭宇撞他的证据)而是依法官个人的“常理判断”!请看判决书是如何写的:“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法官就运用这种“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是不可能做好事可以做到底的人,因而应补偿原告损失的40。后来可能是上级介入,二审情况没公开而以和解撤诉结案。 但是,有关当局没料到的是,彭宇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其对社会公民履行救人之责的责任感无异于拨了一盆冷水。法官没有依据事实认定来判案,徐老太太和其家人犯有做伪证罪的嫌疑没有受到调查,上面对法官、警察司法人员官官相护视而不见,如此的司法不公,人们怎能对国家的司法再有信心?人们怎敢再惹见义勇为的是非之祸?难怪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在结案后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这很能代表众多人心理所想的问题。庭审期间原来一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最后走出法院大门时已没有原来的信念了,无奈地说道,“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经过此案,中国人面对发生事故伤人的场面产生了两种心理:一种是“想救不敢救”;一种是“要救人须有周全护己之计”,也就是说,在中国,如果碰到什么人摔倒,千万不能随便伸出救助之手,如果因为良心需要,一定要助人为乐,那一定要先留下旁证,万无一失后方能拖救。司法不公导致人们产生这样的心理是多么可怕呀!社会公民还有履行公民职责和义务的可能吗?社会还能令人感到温暖吗?尽管如此,彭宇案之后,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仍然有,然而不幸的是,中国司法机构并没有从彭宇案吸取经验,采取保护见义勇为者、惩罚做伪证诬陷者的措施,以至于之后继续发生多起见义勇为者被诬陷讹诈的事件,如西安2008-6-16的张衡案、贵州都匀2009-8-8的彭女士案、广东肇庆2011-7-15的阿华案、江苏如皋2011-8-27的殷红彬案、天津2011-6-16的许云鹤案等。中国的司法之所以出现乱状主要是社会缺乏透明度,缺乏一种民主监督的机制而导致有权者滥用职权,并且目前党大于法的现状也大大削弱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状况若不快速改善的话,社会伦理不断滑坡的现象将愈来愈严重。
除了追究司法不公的责任之外,“小悦悦事件”也引发中国社会对道德良知的反思,许多人认为“小悦悦事件”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冷漠。改革开放30多年,政府追求GDP增长,以GDP增长考核官员业绩;老百姓也只顾追求物质财富,以拥有名牌、名车、豪宅为荣,以至于社会笑贫不笑娼,六岁幼童长大后的愿望是想当贪官,旅日青年留学生不能持续得到孤母的资助就敢回国动刀刺母等种种现象不能不使人对中国社会的前景感到担忧。今年初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写的一篇文章《中国社会正在加速走向溃败》已指出中国面临的严重问题。他指出“权力失控”是中国社会溃败最核心的问题。这种“权力失控”导致的社会溃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利益集团的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统计数据的弄虚作假代表了体制性的对信息的扭曲。' “小悦悦事件”除了反映社会的冷漠外,应该也可看成是社会认同与社会向心力的流失——无动于衷的路人和旁观者都没把小悦悦认同为他们之中的一员。这正好可以补充孙教授关于社会认同所举的央视大楼着火的例子:“正月元宵节中央电视台一场大火,损失达几十个亿。然而,网络上一片幸灾乐祸之声。没有悲伤,没有痛心。幸灾乐祸中透露的是某种难以言表的快意。有人说,这表明了人们的冷漠;有人说,我们这个民族没救了;还有人问,那些幸灾乐祸的人就没想想烧掉的几十亿当中也有你的一份啊(央视毕竟是国有资产啊)?这让我想起大约是80年代沈阳的一场大火,当时许多人站在大街上痛哭失声。用国民性来解释说不过去吧?!问题在哪里?在对我们这个社会还认同不认同上。在沈阳大火中的痛哭失声,是他们感觉被烧掉的是' 司法不公、社会的冷漠、社会认同的流失等社会溃败现象都是小悦悦悲剧的起因。明显地,要纠正司法不公的现象,必须恢复司法的独立性,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消除社会的冷漠和促进社会的认同感,必须实行体制改革,让人民真正感到当家作主,方能产生向心力;此外,整个社会必须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多下功夫,凡是有益于促进发展精神文明的传统价值和普世价值都应通过教育或立法加以巩固。我们从“小悦悦事件”得到的一个教训是,社会成员应该有相互保护、相互救助的责任。其实这种予以保护的责任在一些文明社会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已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除了德国的第323c条“救援失责”刑法是一种对那些对受伤者不予以保护的人的惩罚之外,其他相关法律有:未成年儿童如果遭受亲生父母家庭的暴力侵害,政府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而将受害儿童送往愿意领养的合格家庭予以保护;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2005年树立的“履行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原则在最近的8个月成功地给予利比亚人民有效的保护,并使利比亚人民从一个长达42年的独裁狂人统治下获得解放。此外,履行保护责任的原则应该还可以加以引申,将之运用到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即如何对地球的气候予以保护。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针对小悦悦事件说了这段话:“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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