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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开展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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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7: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信息网络管理,提高虚拟社会管控能力,大力倡导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依法公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备案范围
在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一)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提供拨号、固定IP、主机托管和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如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广电等。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各类网站和提供短信息内容服务、邮件服务、游戏服务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的网站、网页。网站开办者是本市的,不论服务器是否在本地,由开办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提供主机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络带宽出租等业务,以及提供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等与互联网有关服务的单位。
(四)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固定IP地址接入互联网,进行上网或其他互联网行为的单位。个人用户不必进行备案。非固定IP地址用户由接入服务商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备案程序
此次备案实行网上备案网下审核方式。
1、登录扬州等级保护网(www.yzdjbh.com),选择“备案管理”,进入备案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相应备案,认真阅读备案须知,准备网上初审和网下复审的资料。
2、进入电子备案页面,根据填写说明和相关注释如实提供信息。提交成功后,要记好系统自动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密码,以便日后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3、公安机关于3个工作日内对电子备案资料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备案资料;不符合的,则通知要求改正。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用户查询”栏目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相关代码和上报资料。
4、网上初审合格后,备案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审资料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复审。网站备案的单位,应在查看初审结果时,获取“虚拟警察或治安岗亭”卡通图标的链接代码,按要求放置网站首页或交互式栏目,在复审时需提交虚拟警察或治安岗亭图标链接的页面截图。
5、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复审合格后,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备案系统“用户查询”栏目查看复审结果,合格的获取公安备案号(“扬备-备案号”),确认备案完成,并将公安备案图标及备案号放置在网站首页。
6、备案单位如有信息变更或者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以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通过“备案变更”进行网上申请。
四、备案资料
备案时均需提交下列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备案时在线打印)。
2、单位备案时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备案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备案专用)。
3、安全承诺书(网上“资料下载”)。
4、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暂不提供,待公安机关统一培训)。
针对不同的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详见备案须知,可在“资料下载”获取。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按要求依法履行备案、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详细查阅备案须知,严格按照流程实行备案,如实报送信息资料,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2、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市府办《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54号)、《扬州市重点单位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建设整改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11]10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955”工程工作。
3、按照“谁办网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互联网运营服务单位要开展清查,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督促其提供服务的联网单位及时备案;ISP和IDC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接入本网络的联网单位和网站的备案。
4、网站的开办单位是本网站的责任单位,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提供运维和技术支撑的单位不得代为备案。具有二、三级域名的网站均需分别单独备案。
5、既是联网单位又有网站的,需同时进行备案。网站备案时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治安岗亭”图标,在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页面醒目位置放置“平平安安”虚拟警察图标,并做好相应的链接。有关代码在备案初审合格后获取。
七、办理机关
1、市公安局受理地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驻扬单位等单位的备案工作。联系人: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张军(电话:87031682);田枫丹、季伟(电话:87031696),通信地址:扬州市润扬中路98号。业务受理地点:扬州市公安局电信公司网安警务室(扬州电信公司7楼增值业务部,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7号)。
2、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本辖区内联网单位或个人备案工作。联系人及受理电话公布如下:
广陵分局网监大队:范丽君    87217885   
维扬分局网监大队:张永勇   82992855
开发区分局网监大队:吉春   87876635   
邗江分局网监大队:万富俊   87053413
仪化公安分局:吴赤明          83233118
江苏油田公安分局:江兆梅    87761345
新城西区分局:胡耀宗          87947227-8073    
宝应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黄彩佑 88877081
仪征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包强  83445099   
高邮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徐卫民 84066138
江都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刘峰  86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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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7: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转给实验幼儿园,立即得到回应:
王祥老师 16:20:46 我们备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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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7: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网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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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7: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管管了。
网络上说的与电视上说的差别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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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7: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原文由 智多星 发表于 2011-10-25 21:11:44 :
是要管管了。
网络上说的与电视上说的差别太大。


你这个直接要人老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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