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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女孩忘带准考证放弃中考 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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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5: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孩忘带准考证放弃中考
  女孩忘带准考证放弃中考,是她对中考的不重视、厌恶了学习,还是讨厌我国考试选拔人才的教育制度,又或者是考试的压力大到让她得了短时间的健忘症,谁都说不清楚,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她是可以回头去取的?
  沈阳一名中考生小倩(化名)因忘带准考证又嫌回家拿太累了,竟选择不去考试,当其他考生都在考场里紧张的参加考试时,小倩竟然在公园里和一帮老头老太斗地主,还赢了十块钱。
  由于第一天的弃考,小倩最终放弃了全部考试。 据悉,小倩因压力大,每天都在吃安眠药,虽然放弃了中考,但是她还是想继续学业。受教育公民的权利,受教育者的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
  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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