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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二)超市价格“标少收多”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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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价格“标少收多”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标价签明明标的是28元,收银员却坚持向我收29元9角,我再三告诉收银员,应该按标价收28元,收银员却不予理睬,真是欺人太甚!”去年5月10日,戴先生向宝应消协投诉时显得十分气愤。
此前,戴先生与妻子一起在宝应某超市购物,其中,买了一块标价为28元切菜板。随后,戴先生和妻子一起到收银台处结账。细心的戴先生站在收银台的电脑前核对着每一件所购商品的价格。当电脑收银员用扫码枪扫完切菜板上的条形码后,电脑上显示出价格为29.90元。戴先生当场提醒收银员:“你搞错了,这块切菜板标价是28元。”收银员又重扫了一遍,电脑上显示仍为29.90元。收银员对戴先生说:“一定是你搞错了,我们的电脑是不会出错的。” 戴先生提出要收银员和他一起去上楼看标价签,遭到拒绝。收银员说:“要看你自己看去,我没有时间。” 戴先生无奈,只好自己从一楼的收银台返回三楼购物处,用手机将切菜板的标价签拍摄下来。当戴先生拿着自己的手机叫收银员看标价签图片时,收银员对他说:“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把多收的1块9角钱退给你不就得了。” 戴先生听了很是恼火,当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警方到场,帮助其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戴先生以超市方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宝应县消协投诉,要求超市方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当消协调查人员赶到该超市时,110处警人员尚在事发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戴先生投诉属实。
在调解过程中,戴先生认为,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纠纷,收银员未接受其善意提醒,面对“少标多收”这一事实,表现为若无其事,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据此,他要求超市方在当地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按相关规定,加倍赔偿其相关损失。
经消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超市方相关工作人员当面向戴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相关损失800元。
【评析】
去年,国内多个家乐福超市出现商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的情况,家乐福超市因此受到了罚款处罚。其实类似家乐福的价格欺诈并不是偶然事件,这种行为在连锁大型超市早就普遍存在。早在2010年全国因价格问题的投诉有33720件,占到投诉总量的5%,排名第四位,属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据调查, 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阴阳标签”、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现象。
为此,宝应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或者价格名不副实,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一”等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及时与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时向当地物价、工商、消协等相关单位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至于本案800元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以提出来,双方就此协商,“但在法律上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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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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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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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本案800元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以提出来,双方就此协商,“但在法律上有一定难度。”
如果赔偿太骚就没有性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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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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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大智若瑜 发表于 2012-7-18 18:08:19 :
至于本案800元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以提出来,双方就此协商,“但在法律上有一定难度。”
如果赔偿太骚就没有性趣了!
大智太厉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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