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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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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实际,望直港镇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近年来,由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逐年增加,该镇纪委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对基层一线干部负责的目的,深入村(居)、部门开展调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征询多方意见,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县级以上招标办法的有益补充,适用于该镇范围内除按规定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以外的项目,主要有财政及集体资金在本镇境内投资项目、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转)让等招投标活动。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按照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等十二道程序进行,以切实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冯百明 殷连军)
原文出处:[url=]http://www.baoying.gov.cn/showxw.asp?id=52824[/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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