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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纠纷 原被告携手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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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7: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当事人周某和刘某将一面印有“扞卫法律、一尘不染,匡扶正义、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感谢该院民一庭法官悉心调解,帮助原、被告双方化解了纠纷。
  周某是扬州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曾以第二被告扬州某公司的名义向第三人无锡某电缆有限公司供货,货物总价值近70万元。刘某是原告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发货、送货等事宜。当原告向第三人提出结算货款时,第三人称刘某曾出具一份“凭刘某本人身份证付款”的书面材料,且公司已经向刘某支付部分货款,故拒绝了原告结算货款的要求。原告多次索要货款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该案后,法院民一庭法官当天下午便赶到无锡,向第三人无锡某电缆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刘某支付货款。另一方面,该庭法官祁梁多次找到刘某,向其释明法律,要求其协助原告取回货款。经过反复沟通、交流,三方终于达成调解,无锡方面也在第一时间支付了货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共同向法院送来了致谢锦旗。

原文出处:[url=]http://www.baoying.gov.cn/showxw.asp?id=5306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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