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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女性风采:人民法院曹甸法庭庭长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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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法庭庭长。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她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勤奋工作,公正司法,真情调解,关爱群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无一信访,无因工作失误引起矛盾激化,连续多年个人审判绩效排名全院前列。她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有9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和一名共产党员,薛梅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挚爱,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主动到工作条件艰苦、审判任务繁重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在法庭工作七年间,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真正做到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2011年9月,曹甸辖区内40多名农民工因所在工地包工头欠债外逃,集体到县、镇两级政府上访讨要欠薪,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工人将继续向上一级政府上访。经法庭引导,案件诉至法院,薛梅主动承办了该案。她根据农民工提供的联系方式,想法设法与开发商联系沟通,在开发商称口头已与包工头结过账的情况下,积极做开发商工作。开发商不耐烦的话语,粗鲁的挂断电话并没有让她气馁,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了开发商。经过数十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开发商终于同意并于年底兑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最终妥善化解这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农民工兄弟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2012年11月,辖区内西安丰镇因为企业主弃企逃债,数十名农民工与债权人一起聚众围堵政府追讨劳动报酬,她及时带领干警前往进行调解和稳控,及时解决了纠纷,将一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秩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前。
薛梅始终以一个职业法官要求自己,勤学敏思,刻苦钻研。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一方面钻研审判业务知识,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和技巧;另一方面又完成了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学理论与办案水平,逐步成为一名办案的“行家里手”。面对难案、大案,她能很快找出案件的焦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作出妥善处理。她擅于将理论与办案实践结合,如原告董某某诉被告房某、房某某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在两被告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厂里干活,灼伤了眼睛并致残。在原告起诉前,两被告以他人名义拿工商执照,企图逃避赔偿。面对被告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薛梅通过调查走访,对两被告开展法律释明,正告两被告的想法不可能实现,亲自上门做工作,最终说服两被告答应赔偿,并将赔偿款一分不少地交到法庭。原告拿着赔偿钱,感激地要给她下跪,她连连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薛梅作为一庭之长,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以和谐方式化解纷争。她个人案件调撤率连续多年居全院前列,在她的带领下,曹甸法庭调撤率也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法庭第一。在注重自身案件调解的同时,作为一庭之长,她还主动协助其他同志做调解工作。去年,曹甸庭受理了黄某与胡某、郝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受到了两被告语言和行为上的侮辱,曾一度想不开,情绪激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两被告情绪也很对立,案件调解进入了僵局。薛梅知道后,主动参与调解,在她20余次上门工作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不仅化解了矛盾,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也消除了不安定因素,赢得当地老百姓拍手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人认为调解是和稀泥,但是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我感受到调解其实是化解群众纠纷特别是农村比较尖锐矛盾最有效的手段,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薛梅说,我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一方平安。
·林 梅·
原文出处:[url=]http://www.baoying.gov.cn/showxw.asp?id=54007[/url] 江苏宝应在线宝应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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