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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抵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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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07: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日前,望直港镇制定、出台了《望直港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抵押及考核办法》。   该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村(社区)、镇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村(社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一定数量责任金,镇配套部分。实行年度抵押、年终考核、当年兑现。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廉“述、询、评”和勤廉指数测评为依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调查核实等形式进行,每年按考核综合得分计算当年所得。因本人廉政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当年抵押金不予兑现;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工程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未达标的,当年只兑现50%责任金。(冯百明 殷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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