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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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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之前,应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是桩基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之前,应编制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总监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是在宝应县范围内从事桩基检测的机构必须参加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桩基检测机构静载荷、低应变、高应变检测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在宝应地区范围内承揽桩基检测业务。
四是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桩基工程的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审查,桩基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检测方案开展桩基检测业务。
五是对在宝应县范围内从事桩基静载检测的机构,应按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规定,实行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化实时传输,试验荷载应统一采用标准的配重,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测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
六是对未经质量监督的桩基工程,除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外,为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应对工程桩采取双倍于规范、标准要求的抽检数量进行检测。
七是未按规定检测合格的桩基工程,总监不得组织桩基分部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是参与桩基工程建设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参建单位予以查处、通报,并对单位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报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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