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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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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5: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在一家公司做门卫,该公司因效益不佳处于停产状态。李某看到公司的实验室里有电脑等物,于是向老板刘某提出将电脑送给自己,被一口回绝。急于得到电脑的李某于是动起了歪心思。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独自在门卫室值班,见四下无人,便从窗户翻进实验室,将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偷走并带回家中。第二天,刘某发现实验室被盗,怀疑是李某所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将赃物全部退还给失窃单位。
  法经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作出如上判决。
        ·杨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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