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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学生担保 判老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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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只是帮个忙,法院怎么找到我了呢?”看着手里的传票,老张怎么也想不通。
原来,老张的学生刘某经营一家电子公司,生意很红火。一年前,为扩大生产规模,刘某向赵某借款。赵某提出要老张担保。由于老张与赵某是熟人,再加上刘某是自己的学生,而且刘某的公司效益也不错,老张爽快的同意帮忙。谁知时隔不久,刘某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丧失了偿付能力。借款到期后,赵某便找到老张,要求其还款。老张认为钱是刘某借的,赵某不应该跟自己要钱。赵某向老张索要未果,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为刘某向赵某借款目的十分明确,赵某向刘某交付借款符合老张的真实意愿,且老张自愿向赵某出具了书面借据,表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遂判令老张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老张释明相关法律,老张也明白了自己替他人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表示将履行法院判决,尽快还款。
(王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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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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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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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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