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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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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实施
为促进我县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缓解物业服务业经营困难,日前,县物价局、房管局出台了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标准,新标准将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是自2006年4月以来的首次调整,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共分七个等级,其中:一级:0.25元/月.平方米、二级:0.40元/月.平方米、三级:0.55元/月.平方米、四级:0.65元/月.平方米、五级:0.75元/月.平方米、六级:0.90元/月.平方米、七级:1.10元/月.平方米。
此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按照江苏省新出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自治和监督作用,积极引入市场竞争和淘汰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等级和质量。文件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报县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文件同时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且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刘延龙 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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