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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仲裁院:“四实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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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努力在案件处理上见实效。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处理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同时在处理上要重调解慎裁决,切实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要努力在服务大局上见实效。仲裁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仲裁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去审视劳动者的保护和社会公益的关系。我们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要努力在完善制度上见实效。把制度建设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制定和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对仲裁院已有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规定要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坚持“合法、提效、便民”的原则,要抓紧修订完善,确保仲裁院更好的服务于全县人民。
四是要努力在务实为民上见实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规范服务标准,做到服务语言规范、工作纪律严明;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到办事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善于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变化。(胡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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