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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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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8:5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样的销售方法。
昨天我们报道了范水一男子穿戴文胸招摇过市的画面,好多微友说,画面真的太美,怕刺瞎24K黄金双眼,然后今天,咱们的胸罩男又一次被微友在柳堡小尹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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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你的黄瓜有几条可真黄啊!
   原来具微友透露,此人长期从事黄瓜销售工作,为了向大家证明他的黄瓜能丰胸,故自己穿上文胸,证明自己的黄瓜丰胸效果是明显的,,
0 (2).jpg
这就是传说中的A罩杯?
瓜哥!你的文胸还有其它颜色吗?如果就一件是不是太单调了!
0 (3).jpg
瓜哥!我想告诉你一句广告词:“买了我的瓜,忘了那个他!”
迷离的眼神,再加上极富男人味的胡茬子,一支燃烧一半的香烟,这种气质,深深的打动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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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08:5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不好意思各位,本人不会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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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联系 18001440114  QQ:94605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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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3: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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