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133|回复: 0

淮安“公车接小狗”公安局长昨上法庭 面带微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 16: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法庭时,曹兴龙面带微笑。
公车接小狗

在淮安市公安系统,原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可以说是个能人:任职期间杀人案全破,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办理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同时他也是个名人:去年因被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其用公车接送小狗而轰动一时。昨天,当他因涉嫌受贿罪出现在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庭上时,他竟然还面带笑容。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该案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鼎兆

面带笑容向旁听席示意

“在工程中认识一些所谓的朋友,教训惨痛”

昨天下午,时隔8个月,当52岁的曹兴龙戴着手铐被法警带至法庭时,身穿运动服的他神情自然,也许是当天的旁听席上有些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与其是老熟人,他进入法庭时,还面带笑容向旁听席位置点头示意,看起来仍“官味”十足:去年11月份,因民警举报,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曹兴龙的辩护人提出曹兴龙个人荣誉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确实,曹兴龙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局局长期间,他是个办案能人:他曾荣立“清网行动”个人一等功,淮安公安史上唯一一次集体一等功,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工程建设中认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教训惨痛。我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不上诉”,在作自我陈述时,曹兴龙告诉法官,至于他受贿的事实,他经过大半年的思考,他全部认罪、悔罪。

曾被民警举报用公车接送小狗

“我的问题是因为在网络上炒作引起”

“我的问题是因为在网络上炒作引起,”在庭审中,曹兴龙称,他在被双规之前,他就其个人存在的问题口头向淮安市公安局和淮安市纪委的相关领导汇报过,刚开始时候,他对个人问题认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直到被淮安市纪委带走。记者了解到,曹兴龙所说的“我的问题是因为在网络上炒作引起”是指去年他被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一名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其用公车接送小狗一事。

去年9月9日,一篇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在网上发酵,由于实名举报者高建超是一名在职民警,而且又是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而被举报人则是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清浦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所以该帖引发网民关注。网帖中高建超以公民身份爆料区公安局长曹兴龙的小狗外出用公车的部分视频截图,并列举了曹兴龙“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和“经济问题”。

在高建超所发的视频截图中,确实出现他帖子中所说的汽车以及一名怀抱小狗的女子站在汽车后面。记者了解到,该帖子引起淮安相关部门重视,很快,曹兴龙本人便被停职、双规,后进入司法程序,他被双规之后,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便基本主动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同时举报清浦区公安分局其他民警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30万元。

网帖内容(节选)

局长、小狗、家人用奔驰、奥迪、广本奥德赛等五部公车,车辆涉嫌用犯罪手段取得。公安局在查办周某(原清浦区黄码乡副乡长)等人赌博刑事案件时,局长在收到十几名涉嫌犯罪人员交纳的170多万元后未追究任何人任何责任,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局长将办理此类案件的钱以保安清浦大队的名义存入江苏银行人民南路支行账户,动用该账户资金以金康公司名义购置苏H83001等汽车,大肆挥霍,涉嫌其它严重经济问题……

爱狗局长也“爱购” 对金鹰购物卡情有独钟

受贿事由1

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办公楼工程建设

●受贿时间:在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4年中秋节前

●收受地点:家里、办公室、酒店

●受贿对象:施工方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收受财物

购物卡4万元

金条3根 价值83600元

玉器1件 价值6300元

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受贿事由2

当事人给他的好处费

●受贿时间:2011年5月份

●收受地点:办公室

●受贿对象:原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副局长刘某、安徽某公司董事长

收受财物

现金3万元

玉器4件

记者梳理一下淮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发现,曹兴龙似乎对金鹰购物中心的购物卡情有独钟:

购物卡共27万元

金鹰卡16万元

共计收受他人购物卡27万元,其中先后8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金鹰购物卡达16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今日宝应网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261号

投稿邮箱:new10024@163.com

QQ:101615387 微信:new10024 手机:13951448391

今日宝应网—宣传宝应 了解宝应 服务社会 服务网民

( 苏ICP备14058410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