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矛盾纠纷如何处理?是用暴力手段解决,还是用正当途径解决,对缴过“学费”的黄某来说,他真知道该咋办了。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 宝应 法院以故意伤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与他人合伙承包大面积的荡田种植荷藕,因需要从别处购买藕苗,后了解受害人沈某某有藕苗出售。从去年11月份,他们就提前与受害人沈某某商谈购买藕苗价格的问题,经双方多次商谈,最终于今年1月份达成藕苗价为1.32元/斤的协议,并交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
4月3日,黄某从受害人沈某某处运走4万斤藕苗后,沈某某却不让再运走余下的藕苗,其提出必须提高藕苗价格后才能履行原协议,处于进退两难中,黄某与合伙人商量后,只好无奈地同意上涨0.23元/斤。第二日,当合伙人随车辆再去沈某某处拖运藕苗时,沈某某又反悔了,不组织人员从田里出藕苗。面对沈某某如此不讲信用,从县城赶回的黄某心生怨恨,遂用手中水杯砸向了沈某某嘴部,致沈某某口腔受伤缝补八针,并致牙齿脱落2颗。经鉴定,沈某某牙齿冠折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黄某认识到自己因不理智处理纠纷致他人人身受到轻伤害,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其积极支付了受害人沈某某医药费,并赔偿人民币5万元,取得受害人沈某某谅解。法院认为该案系因民事纠纷而引起,被告人黄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遂作出从轻处理的判决。
王立军 朱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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