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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委书记信箱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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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原件复制:20130097

   我们于2013.01.18驾驶自配轻便厢式货车前往宝应县射阳湖区域天平路段送货,被两名“行政执法”强行拦车收所谓的占道费。由于他们提供不出相关文件、收费依据和执法许可,我们当场拒交,结果他们手机联系,从射阳集镇调集了一大帮城管过来,当地派出所警车送来,见我们用数码相机拍照,警车迅速离开了现场。在他们拿不出任何收费文件和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他们坚持要收费,我们则拒交,结果僵持了数小时后,我们主动离开避让。后我们返回,将车停靠到路边一单位厂区的院子里,再次被他们追踪。他们说:既然你不肯交钱,现在不要你交钱了,你车子也别想在此下货。
   2013.02.21上午,我们驾车到宝应县射阳湖集镇送货,再次遭遇不准停车下货,并抢夺我们的相机不准拍照。扬言有本事打110告他们去。
    无奈之下,我们驱车前往射阳湖镇公安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大门口的接待室里,有两名身着警服的警员和多名便衣人员,几个便衣人员嘻嘻哈哈,对我们的到来,不屑一顾,说:不让你们下货,总有原因的,凡是到射阳湖来的车子都要交一定的管理费的,他们也是穿制服代表公家的。不要说你们,我们射阳湖当地的车还交呢。派出所管不了这些。
    我们说,他们收钱拿不出合法依据,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所以来报案,希望你们有专门民警接待。结果穿警服的警员出来和我们说:这个事可以找政府要收费依据去,他们属射阳湖镇集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在政府大院最后一排。
    我们前往射阳湖镇政府,发现镇政府办公室门开着,没有一个人,于是找信访办。向一负责人说明了来意,他说:“还有此事?你可以把他们抓来交到集管办。”
    我们说:“那岂不要动手打架了?”
    他又说:“那你们报警啊!”
    我们说:“我们到派出所报警了,他们说管不了,叫我们找政府的。”
    那你们还去找集管办。
    我们找到了集管办,可是办公室门紧锁,没人。
    射阳镇政府大院,庭院深深,镇长书记们两层办公楼,几乎全面锁着,好不容易看到一个副书记副镇长开门进了2楼的办公室,我们说明来意,他说,对不起,他不负责这方面。可以找楼下的政府办公室,等了半天,未见一个人影。
    射阳镇政府里的人们,你们在哪里?
请求: 一、射阳镇提供合法收费依据;
           二、不交钱不让下货,不收钱也不让停车下货问题的解决;
           三、向派出所报案不受理的理由。

                                                    2013.02.21晚22:31



宝应县委书记信箱回复复制

            你好:
   你致信县委书记信箱,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收费人员确为我镇城管中队的收费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该中队持有宝应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为0793436),其核定的临时占道费收费标准为:0.5元-1.5元/日(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你所驾驶的货车是为我镇商业批发、零售店配货车辆,属临时占道,全年要几十次,因此,镇城管中队依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货车实行全年一次性收取30-50元的临时占道管理费。我镇已责成所有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行政执法证,向当事人讲明收费标准,按章缴费、自觉缴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关于不交钱不让停车下货的问题
征收占道费,是强化集镇管理、维护集镇正常秩序的需要,每一个征收对象都有义务按章缴费。我镇要求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对象户,酌情予以减免或分批缴纳,实行人性化、文明收费。
  三、关于派出所报案不受理的问题
  据与派出所调查了解,因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正常的行政事务矛盾,不在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故该所工作人员请他们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全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人性化执法、明白性收费,树立射阳湖的良好形象,推进和谐射阳湖建设。


                                      射阳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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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应县物价局收费科明确表示:射阳镇所提供的文件,收取占道费,不针对送货车辆,属于乱套文件、乱收费,必须全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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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起源于2013.01.08,途径射阳湖境内天平路段,两个身穿“行政执法”的人员,强行拦车收费,说是车辆占道费。



要求他们提供收费依据,他们联系了领导,接着从射阳湖镇由当地警车送来了一帮“行政执法”人员,见有人拍照,警车迅速离开。













     面对射阳湖镇人民政府的回复,请出示上述所有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公示所依据的文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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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射阳湖集管办领导到场



他电话联系了半天,也没拿出任何收费文件,说是自己到“县物价局”去要。要他们出示执法证,该领导问在场的人员:“你们谁带执法证的?”其中一个人回答:“在县里盖章,没发下来呢。”
“那好,等你们执法证拿到手再来执法!交钱也不迟。”



还是不准下货。僵持几个小时后,驾驶员开车回避一段时间,然后将车停到路边一单位的院子里,准备驳货,又被追踪,不准下货。







你们现在说,都是宝应人,没多大个事,不收你钱了,打个招呼,欢迎到射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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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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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进江苏省宝应县射阳湖镇政府大院,这里的五星红旗高高飘扬。



走进大院,左侧就是一幢办公楼,底层是政府办公室,门开着,没看到工作人员。



这让我想起了他们曾颁发过这样几个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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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可笑的车辆占道费,我们问:公共汽车,出租车停车上下客,在路边饭店停车吃饭,收不收占道费?
他们回答很果断:收啊,都收!

        好!收费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射阳湖镇全年一共收了多少钱?哪里去了?全县所有乡镇都可以向射阳湖镇学习设点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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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1: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


这些文件大多还是1993、1995、1999年的,这么久了,还在用?中途没废止旧文发过新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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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射阳镇政府下了功夫了,搜肠刮肚找来了这些,其中有明确被废止的,里面没有一条针对车辆收取占道费的。面对射阳镇政府这样的回复,完全可以起诉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1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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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实际上是辩解~~~晕!这能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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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已经承认了,好办!继续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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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棵树 发表于 2013-3-12 11:11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 ...

这一次,射阳镇政府下了功夫了,搜肠刮肚找来了这些,其中有明确被废止的,里面没有一条针对车辆收取占道费的。面对射阳镇政府这样的回复,完全可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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